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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/採認大陸學歷 學士考2科碩博士審論文
http://www.cdnews.com.tw 2010-02-09 13:25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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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次長林聰明今天表示,採認大陸學歷,教育部研擬方向為不溯既往,學歷要採認則要通過甄試,學士考2門專業科目,碩士和博士生則要審論文。
中央社9日電,行政院公報資訊網2月4日公布「大陸地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草案」,其中大陸學歷採認不溯既往。
大陸學歷採認是否溯及既往,外界爭議大。如果溯及既往,在教育部還未承認前,所獲得的大陸學歷如果都合法,部分人士批評是「偷跑合法」;如果不溯及既往,又會造成同校學歷,有些承認有些不承認。
教育部高教司長何卓飛進一步說明,以民國86年為界,86年以前的大陸學歷不採認,86年以後到政府確定採認大陸學歷間,且就讀政府所採認的41所大學的台生,學士班畢業生要採認學歷,必須通過2門專業科目考試,碩士及博士生則要審查論文。
林聰明表示,彙整公聽會多數人意見後所研擬的草案,考量到公平性,大陸學歷採認傾向不溯既往,避免鼓勵偷跑行為;草案公告後,期待外界提供意見,做最後修正。
【中央網路報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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