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聯合報》:審核機制寬鬆 毒梟也找法扶打官司

http://www.cdnews.com.tw 2017-07-23 07:50:49
 「法律扶助基金會已形同全國最大律師事務所,預算幾乎全靠政府捐助,今年司法院就捐助近十三億元」。司法院和法務部官員不約而同指出,法扶案件欠缺排富條款,審核機制寬鬆,這次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有人建議檢討,後來對法扶的相關檢討卻付之闕如,成為漏網之魚。

被質疑違助弱初衷

 《聯合報》23日頭條新聞報導,法律扶助基金會緣起於一九九九年全國司改會議結論,立法後在二○○四年正式上路,意在扶助弱勢民眾打官司;近年立法院幾度修法,卻未訂排富條款,被質疑違反扶助弱勢的本意。

 實務上也曾發生毒販、經濟犯罪案件被告非法賺取暴利,打官司卻不自己花錢請律師、找法扶律師免費協助,等於由人民納稅錢幫這些罪犯打官司。

 報導指出,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廳長王梅英指出,法扶基金會設立宗旨,原是扶助「無資力」的弱勢打官司,但統計顯示,去年所有的扶助案中,「無須審查資力」案件達六成以上,其中,刑事的強制辯護案占大宗。

 王梅英說,即使被告經濟實力強大,只要被告想上訴就可申請法扶,不少毒品案被告都是如此。

 法律扶助法第八條規定,「主管機關應依基金會業務需求,逐年編列預算補助」。原本計畫由司法院逐年編預算捐助,待達到一百億元基金目標後,直接從基金的孳息作為業務經費,達到自籌財源目標。

 不過,法扶成立至今,案件量及政府捐助的經費都逐年成長,司法院編列給法扶的預算從第一年的六億多元,到今年十二億八千三百多萬元,轉入基金的比率卻逐年降低,去年剩六千萬元,十多年來基金只累積三十七億多元。

 在財務壓力下,法扶基金會前年透過立委修法,強制將檢方的緩起訴處分金提撥部分作為法扶基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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